物業管理服務的三種方式
一般的服務主要有三種:顧問服務、直接管理服務及短期顧問服務。這三種服務不同之處在于物業管理機構參與的程度和管理權力所在。
(一)顧問服務 主要協助開發商之經驗不足,并協助開發商 培養一批物業管理人才,因而按部就班的培訓工作十分重要及頻密。
協助發展商成立物業管理公司
建立管理公司人事架構及各崗位職責及權力
制定管理公約或詳細租約、員工守則、客戶手冊、裝修規定、管理規章制度等
制定員工培訓計劃
進行不同崗位員工培訓
制定管理公司財務制度
協助發展商籌備所有前期工作和物業交付使用的準備工作
協助管理公司解決日常管理問題
進行針對性員工培訓,以便充實員工管理經驗及提高服務水平,加快應變能力
顧問服務工作主要協助發展商籌備及組織物業管理工作,員工經過不同形式顧全大局的培訓,可以自行推行物業管理工作,而不須聘用外來專業管理服務公司 。
優點:
發展商可以全權控制物業管理公司,具有決策權。
管理操作成本較低,因為無須聘用高薪外方員工。
物業管理公司員工可以按部就班的接受培訓,學習正統的物業管理知識及經驗。
缺點:
如果物業管理機構屬顧問性質,對物業管理公司的管理權限受一定程度限制,建立的管理系統可能流于形式,日后未必能夠順暢運做。
物業管理公司服務水平進步比較緩慢,因為員工培訓范圍大,需要按部就班進行培訓。
顧問角色處于被動位置,物業管理公司不一定接納其專業意見,所以管理水平沒有保障。
(二)直接管理服務
開發商給予直接管理權力,由物業管理機構掌管管理公司運作,直接參與物業管理工作,因而開發商不用費心于日常繁復管理工作,只是定期與我們開會,了解物業管理情況,或是提供意見和進行監督工作,委派專業經理長駐所管理之物業,負責日常所有管理工作,其中包括員工招聘、管理及培訓、客戶公關工作等.
優點:
物業管理機構直接參與管理工作和控制物業管理公司,并享有管理決策權,因而能夠保證服務水平及效率。 日常工作遇到問題,可以立即解決。
完善的層式管理,員工工作表現時常受到監管。
缺點:
如果聘用外來經理,管理成本較高,因需支付資深經理工資、住宿及交通費。
高層管理工作通常全由外方員工控制,其他員工很少有機會學習較重要的管理方法及技巧。 發展商較少有機會接觸物業管理培訓及知識。
如果發展商如后接管物業管理,可能出現管理水平降低,過渡期混亂等情況。
(三)短期顧問形式
發展商或業主管理委員會聘用物業管理公司的短期顧問,工作范圍及形式與顧問形式相同,但對現時管理公司的人事結構、崗位工作、服務質素等進行改革,并探討現時管理運作問題而找出解決辦法,并實行有系統培訓工作,務求把管理水平提高和使管理制度、工作規范化。這種服務形式在西方國家及香港大型企業公司比較流行,因公司領導知道其公司出現問題,但沒有專業能力改善當時服務標準,便招聘專業顧問,改革公司制度及進行必須的員工培訓。